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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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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靠泊远洋船舶实施使用更清洁船用燃料规定

编辑:驾驶网    来源:香港政府    2015-01-19    👁6578  

   本文摘要: 香港政府计划对在香港区域靠泊的远洋船舶实施使用更清洁船用燃料的规定,该规定计划7月1日生效。 《大气污染控制(远洋船舶)

    

    香港政府计划对在香港区域靠泊的远洋船舶实施使用更清洁船用燃料的规定,该规定计划7月1日生效。

    《大气污染控制(远洋船舶)(靠泊期间使用的燃料)规则》将在3月13号公布,该规则将要求使用低硫燃油(含硫量不超过0.5%)、液化天然气和经环境保护署署长批准的任何其他燃料。

     该规则规定,远洋船舶除了靠泊之后和离泊之前的各一个小时时间,在香港靠泊期间禁止使用与规定燃料不符的任何燃料。

     船长和船东必须记录燃料转换的日期和时间,该记录需保存三年。

     如果远洋船舶运用技术能达到与使用低硫燃油相比一样或更低的二氧化硫排放效果,该船可以免除燃料的转换。

     未遵守燃料转换规定的船长和船东将面临6个月的监禁和20万港币的罚款;而未遵守保存记录规定的,将面临3个月的监禁和5万港币的罚款。

     政府在发布会上说,新规定将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2%和可吸入的悬浮颗粒6%,改善空气质量和减少健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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