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5月5日起“错峰限行”
3月25日,从杭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依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4年3月26日零时起,在全市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采取控制总量和“错峰限行”调整的双重措施。 截至2014年2月底,杭州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59.8万辆,过去一年净增量达到27.6万辆,年增长率为12.17%。机动车保有量位居全国36个大城市第7位。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急剧增长,机动车尾气污染越来越严重。2013年杭州市先后有5次大范围严重雾霾天气。据环保部门测算,杭州市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PM2.5的贡献率高达39.5%。 与此同时,我市机动车的“三高”问题(高保有、高增长、高使用),带来了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据杭州市交通拥堵指数平台数据显示,2013年杭州交通拥堵指数为“8”以上(严重拥堵)的天数已达35天,全年市区早晚高峰平均车速已低于国际拥堵警戒线20公里/小时。2011年10月份实施的“错峰限行”措施,也因为这两年车辆的快速增长,被逐步填平限行的实际效果。 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今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实施摇号与竞价相结合的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措施。同时,为了强化削峰畅流,有效控制机动车出行总量,缓解市区早晚高峰交通拥堵,同步将已实施两年的“错峰限行”措施进行调整。(有关政策内容详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和同步公布的《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限购:增量指标须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 ◎自2014年3月26日零时起,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小客车实行增量配额指标管理。增量指标须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 ◎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2014年3月26日零时后,单位和个人购置小客车、小客车过户和非本市小客车转入本市的,在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前,应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自2014年3月26日零时起至2014年4月25日24时止,全市暂停办理小客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 ◎存量二手小客车只能进行一次转移登记,且原车辆所有者不产生更新指标。 限行升级:限行时间延长、限行对象扩大 ◎自2014年5月5日起,错峰限行时段为工作日的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6∶30—18∶30时段。 ◎自2014年5月5日起,对浙A牌照车辆,仍按原有限行规则处理,即每天限2个尾号,限行范围不变;对非浙A牌照车辆,在“错峰限行”区域范围内和城市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实行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间“全号段限行”。
“错峰限行”范围 (一)浙A号牌机动车 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其中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和古墩路不含。 (二)非浙A号牌机动车 上述“错峰限行”区域以及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三“错峰限行”规则 (一)浙A号牌机动车 错峰限行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以下简称尾号)对应具体限行日期的原则,在工作日高峰时段禁止相应机动车辆通行,具体为: 星期一:尾号1和9禁止通行; 星期二:尾号2和8禁止通行: 星期三:尾号3和7禁止通行: 星期四:尾号4和6禁止通行; 星期五:尾号5和0禁止通行。 (二)非浙A号牌机动车。 工作日高峰时段实行机动车全号段禁行。 (三)下列车辆不受“错峰限行”限制。 1.大型客车、公共汽(电)车、省际长途客车车辆以及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快运车辆; 2.军(武警)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车辆分道行驶限制的车辆。 其他规定 (一)因法定节假日而致双休日变更为工作日的,按对应工作日尾号实施“错峰限行”。 (二)春秋旅游旺季期间,西湖风景区实行双休日机动车单双号通行措施,具体由杭州市公安局负责实施并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