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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重庆公交坠江事故

编辑:驾驶网    来源:新华网    2018-11-06    👁2053  

事故经过

2018年10月28日10时08分,重庆市万州区长江二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一辆大巴车在行驶中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后坠江。据了解,发生事故的万州区长江二桥道路全宽20米,双向四车道,设有道路中心实线。 [7-8] 

记者从重庆市公安部门获悉,从长江二桥冲下坠江的公交车已确定为一辆当地22路公交汽车。 [9] 

一名目击者介绍,事发前自己刚刚从另一车道驶过,突然听见后方传来声音。下车观察时,发现是一辆公交车在和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后坠江,但由于事发突然,未能看清车上有多少乘客。另据周围某学校学生介绍,发生坠江事故的公交线路是该校不少学生周末出行的主要交通方式,事故发生后,学校已安排老师到各个班级核查学生人数,“学校离事发地不是很远,现在正在统计人数,具体车上有没有我们学校的还不清楚。” [10] 

女乘客刘某与男友在重庆万州区经营一家布艺馆,经营墙布、窗帘等布艺相关工作。2018年11月2日,该布艺馆已处于关闭状态。布艺馆旁的某位店家称刘某在布艺馆工作一两年左右,但刘某不常去店里,不太了解刘某为人 [11] 

事故原因

2018年10月28日13时,从万州区应急办获悉,大巴车坠江前曾与一小轿车发生相撞。

2018年10月28日17时,警方发布通报,经初步事故现场调查,系公交客车在行驶中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击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后冲上路沿,撞断护 栏,坠入江中。 [12] 

2018年10月29日,成都商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10·28”万州公交车坠河事故公交车驾驶员冉某临事发前约4个半小时,曾在K歌APP唱了最后一首歌《再回首》。其K歌账号中,冉某多张个人照片曝光,其中包括一张手写纸片的照片。 [13] 

事故处置

紧急救援

重庆市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万州区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紧急组织公安、海事、长航等相关部门全力搜救。 [1] 

万州区已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失联人员亲属的心理疏导、安抚慰问等善后工作。

重庆长航等单位的专业打捞船采用多波束声呐,发现一长约11米、宽约3米的物体,基本确定为坠江公交车。打捞面临的主要难点是水域复杂、江水较深,定位、探测工作正进一步开展。待准确定位后,完善方案,迅速开展打捞工作。 [2] 

应急管理部

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黄明立即到部指挥中心连线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调核实车上人数,调集救援力量组织营救,同时派出由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孙华山牵头,请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全力指导协助地方党委和政府做好人员搜救等处置工作。

重庆市消防总队50名指战员、5辆消防车、2艘冲锋舟已在现场开展救援。水上支队及周边支队已做好增援准备。坠江公交车上人数正在抓紧核实中。 [14] 

应急管理部已调派国家水上应急救援重庆长航队7名潜水员、4名深潜队员和1名深潜医务人员,以及40吨级全旋转浮吊打捞船赶赴重庆市万州区公交车坠江事故现场,参与人员搜救等处置工作 [15] 

交通运输部

2018年10月28日13时起,交通部领导与重庆市交通局进行视频连线,实时了解救援动态,并持续开展会商和调度指挥,指导重庆交通运输部门抓紧组织开展救援工作,督促重庆交运集团做好安全生产、人员稳定和善后处置各项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

交通运输部已派员与应急管理部、公安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现场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救援。目前,现场有70余艘船舶正开展搜寻救援,海事部门对上下水船舶进行管控,要求周边船舶减速慢行,统筹好水面搜寻和通航管理,防止发生次生事故。根据现场需要,交通运输部上海打捞局专业救助力量正赶赴现场,部应急办、路网中心已部署上海至重庆沿途高速路段做好通行保障。

此外,交通部将印发警示通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抓紧排查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举一反三、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6] 

现场情况

长江二桥水深较深,车内存有气室的可能性较小,潜水搜救难度较大。当地公安以及重庆的民间救援队伍正在展开搜救工作。 [17] 

司机控制

2018年10月28日13时,据万州区交巡警支队通报,与公交车碰撞的私家车女司机邝某娟已被警方控制。 [18] 30日上午,警方已经解除对邝某娟的控制。 [19] 

交通管制

2018年10月28日13:50左右,重庆市万州区交巡警支队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长江二桥事故现场周边区域已经实施交通管制,长江二桥不能通行,但江面继续通航。 [20] 

打捞车辆

2018年10月28日13时,据救援专家、北京平澜公益基金会负责人王英颉披露,据现场救援人员传回的消息,利用强磁定位等方法,重庆万州长江二桥坠江公交车在水下的位置已经确定,正在等待开展固定打捞工作。 [20] 

2018年10月28日14时,从参与现场救援的四川路桥集团万州三桥项目支部负责人处了解到,当地政府正在研究救援方案,初步预测,公交车坠江处水深约80米,该集团在万州三桥有一个项目,位于公交车坠江上游约4.5公里,因此紧急赶赴现场参与救援。 [21] 重庆长航等单位的专业打捞船采用多波束声呐,发现一长约11米、宽约3米的物体,基本确定为坠江公交车。

2018年10月28日16时30分左右,水下机器人开始第一次下潜,准备通过其携带的高清摄像设备,将相关视频信息传输给救援人员。但由于水下情况复杂,水下机器人在第一次下潜30多米后,被迫上升返回。救援人员准备另择下潜地点,尽快到达公交车沉没位置。 [8] 

2018年10月29号早上六点半,根据重庆万州坠江救捞行动前线总指挥王斌发自长江(万州)事故江面的报告,公羊队声纳搜索组2018年10月29日凌晨2:00到达万州长江事故发生地点以后,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前线指挥部的要求,搭乘海事船只前往事发江面开展3D全地形立体测绘扫描工作,经过4个小时的疑似点全覆盖探测,终于锁定两处车辆疑似点,而且与之前有媒体报道称已经发现的坠江点位置完全不同,在上游20米、下游200米水下75米处。 [22] 

2018年10月31日,坠江公交车打捞已转入拴套和固定作业。按计划在10月31日晚间将公交车打捞起来 [23] 

2018年10月31日23时28分,重庆万州长江二桥坠江公交车被打捞出水。 [4] 

警情通报

 

2018年10月28日17时,警方发布通报,公交车上共10多人。

以下是通报原文:

10月28日10时08分,一辆公交客车与一辆小轿车在重庆万州区长江二桥相撞后,公交客车坠入江中。经初步事故现场调查,系公交客车在行驶中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击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根据调查访问、调取公交客车沿线监控视频,初步确认当时公交客车上共有驾乘人员10多人。目前,事故原因正进一步调查中。 [12] 

警方进驻

2018年10月28日19时报道,从22路公交车所在的公司获悉,当地警方已进驻该公司,对车上的人员及随车的监控数据进行调查。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均未在公司办公区,公司所有工作人员拒绝采访。据该公司从事故车辆上采集的数据显示,最后两名乘客上车刷卡的时间为9:59,均为普通卡。9:52至9:59,共有8名乘客上车刷卡,其中3张卡为老人卡,其余卡均为普通卡。 [24] 

确认身份

万州区已按照应急预案,正开展失联人员亲属的心理疏导、安抚慰问等善后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法医、痕迹等专业人员,提取失联人员家属DNA,为确认身份作准备。报案失联人员亲属的血样已采集完毕 [2]  。

位置确定

2018年10月29日,国家水上应急救援重庆长航队等单位的专业打捞船采用多波束声呐,发现一长约11米、宽约3米物体。经过水下探测、定位,确定为坠江公交车,位于长江二桥上游约28米、水深约71米处。 [25] 

黑匣子打捞

2018年10月30日晚,交通运输部上海打捞局潜水员轮番下水,连夜作战。其中第五批下水的潜水员鲁玉鑫在失事公交车内找到了黑匣子(行车数据记录仪),拆除后于10月31日凌晨0时50分打捞出水并交给当地公安部门。黑匣子打捞出水后,潜水员水下搜寻探摸暂时告一段落。上海打捞局技术人员又对失事公交车水域进行了重新扫测,为车辆的打捞做准备。

2018年10月31日5时,上海打捞局技术人员又开始布场调试打捞设备。 [3] 

救援进展

2018年10月28日13时03分,从重庆市交巡警总队和负责打捞的公安部门获悉,现场已打捞出1具遇难者遗体。 [9] 13时40分,从重庆市公安局万州分局和长航公安局万州分局获悉,已打捞出事故遇难的2名人员的遗体 [26] 

2018年10月29日14时20分,经公安机关走访调查并综合接报警情况,初步核实失联人员15人(含公交车驾驶员1人)。 [2] 

2018年10月30日8时许,记者在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搜救现场看到,第3具遇难者遗体被打捞上岸。 [27] 

2018年10月30日10时,上海打捞局第二批潜水员已入水,又发现两名遇难者遗体,为一名大人和一名小孩。已打捞出5名人员遗体。 [28] 

截至2018年10月30日15时,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救援搜救工作又有新进展,三批下潜救援人员(每批2人)在位于长江二桥上游约28米、水深约71米处坠江的公交车上,救捞出第七名遇难者遗体,并还发现2名遇难者遗体。同时,下潜作业也基本摸清坠江公交车水下情况,初步了解公交车呈30度角前倾、车辆结构部分受损。 [29] 

2018年10月31日23时28分,重庆万州长江二桥坠江公交车被打捞出水。 [4] 

截至2018年11月1日15时,已找到13名遇难者遗体,身份已全部确认,仍有2人失联 [5] 

2018年11月2日,公交车坠江原因公布,据车内黑匣子监控视频显示,系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 [6] 

事故报告

基本情况

2018年10月28日10时08分,冉某驾驶渝F27085号大型普通客车(车内人数待查)由江南新区往北滨路行驶,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桥上时,与邝某某驾驶的由城区往江南新区行驶的渝FNC776号小型轿车(车内只有驾驶人)相撞,造成渝F27085号大型普通客车失控冲破护栏坠入长江,渝FNC776小型轿车辆受损、小车驾驶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30] 

车辆情况

渝F****5号大型普通客车所有人为重庆市万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万州公交分公司,检验有效期止2019年09月30日止,已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40万/座的乘坐险以及100万三者险,保险在有效期内,无盗抢记录。

渝F****6号小型轿车所有人为邝某某。检验有效期止2020年10月31日止,已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以及100万三者险,保险在有效期内,无盗抢记录。 [30] 

事故通报

2018年10月28日上午10时8分,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在万州区长江二桥相撞后,公交车坠入江中。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派员赴渝现场指导调查处置。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组织公安、应急、海事、消防、长航、卫生等部门组建现场指挥部,全力开展搜救打捞、现场勘查、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

现场指挥部组织70余艘专业打捞船只,蛙人救援队、水下机器人、吊船等专业力量围绕公交车坠江水域全面开展搜救打捞工作。事发后,通过细致调查摸排,明确15名驾乘人员身份。同时克服水域情况复杂、水深70余米等实际困难,先后打捞出13名遇难者遗体并确认身份。精确定位坠江车辆位置,于10月31日23时28分将坠江公交车打捞上岸。目前,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

公安机关先后调取监控录像2300余小时、行车记录仪录像220余个片断,排查事发前后过往车辆160余车次,调查走访现场目击证人、现场周边车辆驾乘人员、涉事车辆先期下车乘客、公交公司相关人员及涉事人员关系人132人。10月31日凌晨0时50分,潜水人员将车载行车记录仪及SD卡打捞出水后,公安机关多次模拟试验,对SD卡数据成功恢复,提取到事发前车辆内部监控视频。

公安机关对22路公交车行进路线的36个站点进行全面排查,通过走访事发前两站(南山岔路口站、回澜塔站)下车的4名乘客,均证实当时车内有一名中等身材、着浅蓝色牛仔衣的女乘客,因错过下车地点与驾驶员发生争吵。经进一步调查,该女乘客系刘某(48岁,万州区人)。综合前期调查走访情况,与提取到的车辆内部视频监控相互印证,还原事发当时情况。

10月28日凌晨5时1分,公交公司早班车驾驶员冉某(男,42岁,万州区人)离家上班,5时50分驾驶22路公交车在起始站万达广场发车,沿22路公交车路线正常行驶。事发时系冉某第3趟发车。9时35分,乘客刘某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其目的地为壹号家居馆站。由于道路维修改道,22路公交车不再行经壹号家居馆站。当车行至南滨公园站时,驾驶员冉某提醒到壹号家居馆的乘客在此站下车,刘某未下车。当车继续行驶途中,刘某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驾驶员冉某未停车。10时3分32秒,刘某从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驾驶的冉某右后侧,靠在冉某旁边的扶手立柱上指责冉某,冉某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并相互有攻击性语言。10时8分49秒,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距南桥头348米处时,刘某右手持手机击向冉某头部右侧,10时8分50秒,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侧身挥拳击中刘某颈部。随后,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10时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车辆时速为51公里),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车辆时速为58公里)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对驾驶员冉某事发前几日生活轨迹调查,其行为无异常。事发前一晚,驾驶员冉某与父母一起用晚餐,未饮酒,21时许回到自己房间,精神情况正常。事发时天气晴朗,事发路段平整,无坑洼及障碍物,行车视线良好。车辆打捞上岸后,经重庆市鑫道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事发前车辆灯光信号、转向及制动有效,传动及行驶系统技术状况正常,排除因故障导致车辆失控的因素。

根据调查事实,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实施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人员,在驾驶公交车行进中,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遭遇刘某攻击后,应当认识到还击及抓扯行为会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其行为严重违反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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