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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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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发生共享汽车致人死亡事故 问题由谁埋单?

编辑:驾驶网    来源:新华网    2017-08-31    👁2783  

近日,唐山一起涉及共享汽车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引起广泛关注。时至今日,近百辆共享汽车进驻唐山,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市民的出行。然而,记者经走访发现,共享汽车尚存一些问题,可能由此引发一些意料之外的情况,此时又该由谁埋单?

8月14日,河北石家庄裕华路主干道,一辆橙色共享汽车正在行驶。该车为电动汽车,车身上贴有“扫码用车”标识,并附有二维码。中新社记者 翟羽佳 摄

涉及共享汽车事故处理难度大

燕赵都市报8月29日刊发了一篇《女子驾驶共享汽车撞死环卫工》的文章,文章一经刊出,便引发了市民的极大关注。

记者多方调查发现,共享汽车虽然方便了人们出行,但其中仍有些问题值得关注。

交警二大队事故处理民警杨维纯介绍,5月份,在华岩路与翔云道交叉口北侧,一辆共享汽车与一辆社会车辆发生剐蹭事故。事故发生后,共享汽车使用人拒绝做出赔偿。民警赶到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对事故双方进行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在该起事故处理过程中,共享汽车使用人以“没钱”、“车不是我的”等理由,不配合事故处理工作,甚至拒不出面。后来,共享汽车所属公司的工作人员出面处理该起事故。经了解,该使用人在租用共享汽车前曾支付了2000元押金,但用车至今,其押金已大部分支付了用车费用,所剩无几。该公司工作人员辗转联系使用人,后形成委托关系,以共享汽车的保险进行了赔付,才最终解决此事。

杨维纯表示,处理涉及共享汽车的交通事故,其曲折和难度要大于其他事故。首先,共享汽车使用人认为自己不是车辆所有人,拒绝自掏腰包进行赔付。其次,个别共享汽车使用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离开现场,给事故处理工作带来难度。第三,使用人在租用共享汽车时支付的押金,不足以支付事故赔偿金,难以保障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共享汽车这些问题谁埋单

8月29日上午,记者来到唐山宾馆停车场,看到在充电桩前,有多辆车身写有“巴歌出行”等字样的共享汽车在充电,车窗上还贴有二维码。透过车窗记者看到,车内装饰比较简洁,车钥匙由一根钢丝拴在方向盘位置。经了解,用户需要通过下载相关手机APP,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注册成为会员后,即可租用车辆。

记者以用户的身份致电共享汽车客服。据工作人员介绍,用户在租用共享汽车时,只能以自己的身份通过手机APP进行注册,成为会员后方可租用车辆。如用自己账号打开车辆,由他人驾驶,将被罚款1000元、禁用账号。而且一旦发生事故,账号所有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使用人在驾驶共享汽车期间产生的交通违法,将由使用人自行承担。发生交通事故时,工作人员会协助使用人联系保险公司,由于在租用车辆订单里已经包含保险费用,所有事故损失在1500元以内时,车辆使用人免于赔付;损失在1500元以上时,超出部分由使用人承担20%的费用。

虽然,客户在注册账户时,会与共享汽车所属公司达成一份协议,可是共享汽车在被使用过程中,相关监管似乎仍有缺失。

如何确定共享汽车租借人与驾驶人为同一人?

共享汽车出借后,如何确定其是否用于合法用途?

发生交通事故,如何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这些问题,值得相关部门深思,也有待共享汽车所属企业加以改进。

汽车应加上面部识别

共享汽车致人死亡的事故经本报刊发后,引来了众多网友的热议。大家普遍认为,这起事故由驾驶人负主要责任没有问题,毕竟她属于无证驾驶,而且还醉驾、超速驾驶,但共享汽车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

网友“妖灵小娘子”:共享资源固然给老百姓带来了诸多便利,资源是共享的,但是生命是自己的,还要多加珍惜。共享汽车如果有识别驾驶证,识别酒精味道的功能,那就更完美了。

网友“郭晓”:共享汽车扫码的时候,如果能同时验证驾驶证信息,就能杜绝无证驾驶的情况,再出事故根据现场交警分析是人的问题还是车的问题,再做处罚。

网友“快乐一年”:看来共享汽车在安全使用上还存在很多问题,这类交通工具应该和相关部门合作,信息共享,面部识别之类的,起码要做到实时拍照、录像啥的,防止犯罪分子从事违法活动。

网友“神锋无影”:考驾照的时候记得每辆车都有面部识别,代考的根本上不去,这套系统很贵吗?技术要求很高吗?每辆车装一个很麻烦吗?希望不要因噎废食,把共享汽车一禁了事。

网友“诚”:驾照也改成IC卡方式的,带芯片,开车插入驾驶证,没有驾驶证无法启动共享汽车,可以避免无证驾驶,中控台需要加入人脸识别,避免借用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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