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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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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航空器空中失火应急处置程序咨询通告初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编辑:驾驶网    来源:中国民航局    2012-01-06    👁9546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公司(运输、通用):

 

  为加强在航空器空中失火紧急情况下机组的处置能力,规范处置机组程序和训练要求,我司组织编写了《关于航空器空中失火应急处置程序的要求》(AC-121/135-FS-2012-42)初稿。现就此文件向全行业征求意见,该文件可在民航局网站征求意见栏下载,地址:http://www.caac.gov.cn/P1/。请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讨论,于2012年1月20日前将修订意见书面反馈我司,并以电子邮件形式抄送联系人。

 

  联系人:刘桂玲

 

  传真:010-64091459

 

  电子邮箱:liugl@mail.castc.org.cn

关于航空器空中失火应急处置程序的要求

 

AC-121/135-FS-2011-42


 

 

目  录

1   背景和目的.... 3

2   依据和适用范围.... 3

3   定义.... 3

4   失火的判断.... 5

5   应对航空器失火时的可用资源.... 6

6   机组人员应考虑的问题.... 7

7   机组人员在航空器失火后应采取的措施.... 8

8   培训的要求.... 11

9   实施.... 14

附件1 典型的宽体飞机横截面.... 15

附件2 手提灭火器的使用.... 16

附件3 可用的安全疏散时间.... 18

附件4 机上断路器的使用.... 19

 


 

1   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随着民航事业的高速发展,选择飞机作为出行交通工具的人数也在快速增长,在旅客成分日益多样化的今天,航空安全的应急处置程序在航空安全训练方面已显得愈发重要。在当今航空运输中,最严重的安全事故种类之一就是航空器失火,而一旦发生,航空人员所能采取的正确应急处置程序将是最重要也是最后的一道防线。

为使航空人员熟悉航空器失火的基本知识,掌握航空器失火预防和处置的基本技能,规范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和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以下简称合格证持有人)航空器失火处置程序和培训要求,以及供局方对合格证持有人进行监察时提供指导,特制定本咨询通告。

2   依据和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和《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制定。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按CCAR-121和CCAR-135运行的合格证持有人。

3   定义

3.1 隐藏区域:指压力框架中不准备让机组进入的任何区域,除专门的货舱区外。如:侧壁面板、地板、隔板、通风隔栅和天花板。

3.2 夹板区域:指地板下方货舱外侧的区域。在窄体飞机和宽体飞机内,该区域用于放置导线、液压管及其它电气部件。(见附件1)

3.3 舱顶区域:指航空器机身内顶板以上的空间。不同机型的舱顶区域大小各不相同。舱顶区域通常装有机载娱乐系统的部件、大量导线、舵面操控缆、空调系统的部分部件、旅客应急供氧设备及其它系统。(见附件1)

3.4 回风口:指位于客舱侧壁空气隔栅区域的通风口。多数运输类航空器在顶板附近装有空调系统,以调节舱内空气。气流由上至下流动,经回风口,最终通过排气活门排出。

3.5 循环风扇:指主要安装在舱顶区域、促进该区域的空气循环、避免温度升高、排除滞留空气的组件。

3.6 断路器:指能够闭合、承载和断开正常回路条件下的电流,并能闭合、在规定的时间内承载和断开异常回路条件(包括短路条件)下的电流的开关装置。当电路负载超过额定负载时,断路器将自动断开电路。

3.7 隐火:指不易靠近、定位困难、扑灭也相对困难的火源。隐火常发生在侧壁壁板后或舱顶区域。

3.8 阴燃火:指火焰不明显,燃烧速度缓慢的火源。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或未将阴燃火完全扑灭,火势将在短时间内迅速变大,难以控制。

3.9 残余火:指未被完全扑灭的火源,可能有或没有明显的火焰。残余火如果未完全扑灭,火势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再次蔓延,难以控制。

4   失火的判断

4.1 失火的原因

导致航空器失火的原因很多,大部分与电子设备/器具、电子元件和电线有关,其它诸如危险品泄漏、违规使用电子电器设备等,也会导致航空器失火的发生。

4.1.1  线路失效:多数机上隐火由沿着导线产生的电弧造成。多数情况下,电弧可以引燃周围物质,从而成为失火的诱发因素。绝缘材料的表面通常会成为此类失火的传载体,因为由泄漏物、积土/尘、润滑油或阻蚀剂造成的表面污染会加快火焰蔓延(干净的绝缘体通常是防火的)。另外,将已弹出的断路器复位会造成导线过热,最终导致线路失效并产生电弧,诱发连锁反应。

4.1.2  故障电路保护:当电流异常升高时,断路器的失灵会导致相关组件或导线过热并起火。

4.1.3  电气部件失效:电动马达可能会过热、粘结和失效,有可能引燃周围物质。此类情况下,相邻区域积聚的污染物会加剧失火的蔓延。

4.1.4  雷击:尽管发生频率低,但是由于雷击引发失火的情况确实存在。此种情况下,破损或受到污染的绝缘材料会加速火势的蔓延。

4.1.5  引气泄漏:航空器部分系统的工作依赖于发动机里的空气(引气),这部分气体要靠一系列气控管线来输送。输送线路一旦出现故障,会导致其周围区域产生高温,飞机设备、线路及相关部件受到损害,高温引气泄漏会导致航空器起火和结构破坏。

4.2 隐火的迹象

4.2.1  非正常运行或非关联部件失效:当航空器某些部件失效或发生非指令性运行时,表明可能有火情正在形成,或者某些部件已被烧毁。因此,客舱机组成员应根据合格证持有人的规定向飞行机组报告所有失效的情况。

4.2.2  断路器弹起:在娱乐系统、咖啡壶等处断路器弹起时,表明所在区域的部件可能受损。

4.2.3  气味异常:可能是即将失火的信号。绝对不能忽视任何异常气味,应该尽快确定火源。

4.2.4  现象异常——冒烟:从排气口或内壁板结合处,尤其是顶板区域冒出的烟是出现问题的明确征兆,应该立即采取措施查找火源。

4.2.5  热点出现:在地板、侧板、顶板或其它壁板上出现异常发热点时应马上进行检查。

5   应对航空器失火时的可用资源

5.1 灭火时,机组人员应考虑并使用所有可用资源,包括考虑使用非执勤机组人员以及愿意提供援助的旅客作为辅助资源。

5.2 灭火器的选择和使用。(见附件2)

5.3 防烟设备,帮助机组人员免于有毒气体和烟雾的伤害。合格证持有人必须确保相关手册中防烟设备的具体使用方法和信息与航空器上的该设备相关的最新资料保持一致。

5.4 除了飞机上必须安装的应急设备,机组人员还可以考虑使用一些通常不被当作灭火设备使用的物品。例如:不含酒精的饮料(咖啡、苏打水、果汁或水)等。瓶装或罐装碳酸饮料在晃动后可以充当灭火剂使用:打开瓶盖,向火焰根部喷射。此外,潮湿的毛毯或枕头可以用作闷熄装置帮助灭火,防止复燃。

5.5处置隐火时其它的可用工具

5.5.1  航空器现有设备和服务用具可能有助于撬开壁板。如:某些航空器上的人工释放工具;服务用具中的冰勺或冰钳、金属餐具等类似的坚硬物品。

5.5.2  随身携带行李中的物品可能成为重要的非常规资源。如:鞋拔、织针或钩针、拐杖及能够撬开壁板的坚硬物品。

6   机组人员应考虑的问题

6.1 那些不易发现、不易到达的区域失火,特别是当机组人员怀疑存在隐火时,应互相协作,根据合格证持有人的规定和相关程序,迅速采取灭火措施。此种情况下,飞行机组人员仅有15-20分钟时间将飞机降落。失火测试表明,如果未能及时处理,火势可能会在8-10分钟内变得难以控制,导致机毁人亡。从发现失火迹象开始到火势发展,直至灾难的发生,不同机型所需安全撤离的时间不同。(见附件3)

6.2 使用灭火器前应确定火源的准确位置。如果失火发生在壁板后或卫生间的储物柜内,若不能接近失火点,则灭火器的使用效果将会受到影响;如果空间较大的舱顶区域失火,若灭火器没有对准火焰的根部,则难以扑灭该区域的失火。

6.3 断路器的使用规定。(见附件4)

7   机组人员在航空器失火后应采取的措施

7.1 合格证持有人应根据本通告的要求,在制定一般程序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机型和运行特点,进一步制定卫生间、货舱、机组休息区等特定区域的灭火程序。

7.2 飞行机组人员

7.2.1  得知火情后,飞行机组人员应立即按照合格证持有人批准的应急程序通知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并尽快计划紧急备降。航空器稍延误数分钟降落,都可能错失成功着陆和撤离的时机,造成飞机完全损毁。若驾驶舱起火,飞行机组须指示乘务员根据合格证持有人批准的应急程序引导旅客做好紧急着陆和撤离的准备,若情况允许,协助灭火。

7.2.2  飞行机组人员发现烟雾或烟尘迹象后,应根据合格证持有人批准的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建议,戴好烟雾护目镜和氧气面罩,然后执行任何非正常程序或紧急程序消除烟雾或烟尘。若未及时戴上,机组人员将可能无法正常呼吸和/或正常目视。

7.2.3  烟雾和烟尘消除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增加航空器内的空气流通,并非用于消除污染源,若造成污染物的原因是失火且未被扑灭,增加的气流将使情况进一步恶化。因此,灭火是第一要务。若不能确定火源,执行烟雾和烟尘消除程序时要极为谨慎。作为飞行机组人员,应该清楚了解航空器的通风系统和增压系统,以及机身内主要部件的位置。任何情况下,都应按照合格证持有人批准的程序立即采取正确措施。

7.2.4  飞行机组人员自身防御烟雾和烟尘的方法是迅速戴上氧气面罩及配套烟雾护目镜。若需要离开驾驶舱协助客舱机组灭火,建议飞行机组人员在离开驾驶舱前戴上防护式呼吸装置。若协助撤离工作,在怀疑客舱有烟雾或烟尘时,飞行机组人员也应戴上防护式呼吸装置。

7.2.5  应包含的程序

7.2.5.1 及时戴上防护设备;

7.2.5.2 计划立即下降并在最近的合适机场着陆;

7.2.5.3 不可采用烟雾/烟尘消除程序应对火情;

7.2.5.4 若非安全飞行要求,不可复位断路器。

7.3  客舱机组人员

7.3.1 以下实例所展示的团队合作办法,适用于任何一种包含一名以上乘务员的航班情况。

通常情况下,发现失火的机组人员(一般为乘务员)即是灭火人员。该乘务员应积极尝试查找火源,采取灭火措施,并尽量灭火。第二名机组人员充当通信员,向驾驶舱报告实际信息,包括起火位置、火源、火势严重程度(例如火势已被控制、蔓延、被抑制、被扑灭)、使用的灭火器数量、烟雾状况、以及正采取的灭火步骤(撬开壁板、向客舱内壁和舱顶喷射灭火剂)。该名通信员还需将火情告知旅客并对其进行安抚。第三名机组人员,即援助者,可协助:

(1) 获取额外灭火补给物;

(2) 旅客管理;

(3) 将毛巾分发给旅客,供其遮挡口鼻,过滤烟雾;

(4) 确保飞机安全和/或将医用氧气瓶从起火周围区域移开;

(5) 按需要协助灭火,提供支持性协助。

7.3.2  若机上只有一名乘务员执勤,怀疑起火时,该乘务员应及时报告驾驶舱,并严格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灭火程序进行灭火。

7.3.3  应包含的程序

7.3.3.1 积极采取行动,若见到火焰,即刻扑灭;

7.3.3.2 必须立刻通知飞行机组人员;

7.3.3.3 若无可见火焰,查找火源;

7.3.3.4 除非安全飞行需要,否则不可复位断路器;

7.3.3.5 旅客管理;

7.3.3.6 用手背查找热点位置;

7.3.3.7 戴上防护式呼吸装置;

7.3.3.8 查找火源时,谨慎打开储藏柜或隔舱的门;

7.3.3.9 监控失火复燃和后续灭火程序;

7.3.3.10隐藏区域失火的处置。

必须权衡采取破坏性方式进入该区域导致设备损坏的风险与不及时处理而导致灾难性后果之间的关系。在进入之前,使用手背来确定热源位置,因手背对温度的变化要比手掌或手指更为敏感;而且,用手背探测可以避免灼伤手指而影响灭火。

8   培训的要求

8.1 培训大纲:合格证持有人的机组人员培训大纲应强调,在面对航空器失火时,机组人员迅速采取积极措施至关重要。大纲也应强调接近和扑灭隐火的重要性。

8.2 培训:合格证持有人应在其机组人员培训大纲中涵盖下列理论和实操目标:

8.2.1  理论培训

8.2.1.1强调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程序对防止航空器失火或烟雾事故的重要性;

8.2.1.2 在已知或疑似航空器失火事故中,机组人员必须知道如何迅速采取积极措施找到火源;

8.2.1.3为了协助查找火源位置,机组人员必须知道其操作的各种航空器的客舱布局(如:舱顶区域、侧壁区域、夹板区域和通风区域);

8.2.1.4 机组人员必须知道接近可能发生隐火的区域的恰当方法和技能,以及所有不需要特殊工具就可移动的客舱壁板的位置;

8.2.1.5 飞行机组人员必须了解航空器的通风系统,包括该系统的常规与非常规的操作程序,特别注意气流对隐火的潜在影响;

8.2.1.6 机组人员能够在机身内找到关键设备组件的位置,合格证持有人的手册中应包括航空器机身的横截面示意图,并在图上标明电路、燃料管路和液压管路的位置;

8.2.1.7隐火的潜在迹象,以及按规定复位断路器的重要性;

8.2.1.8客舱机组与飞行机组之间交流与协作;

8.2.1.9客舱机组成员之间的交流和协作。

8.2.2  实操培训

8.2.2.1 飞行机组人员应该练习与以下各项有关的程序和技能:

(1)计划紧急下降并在最近的合适机场尽快降落;

(2)迅速查找火源;

(3)出现非正常情况后通知客舱机组;

(4)戴上呼吸保护器和护目镜操控飞机;

(5)在火源未明的情况下采取其它方法驱散烟雾和烟尘。

8.2.2.2 客舱机组人员应练习与以下各项有关的程序和技能:

(1)迅速查找火源,包括如何使用应急斧和铁撬棍,以及如何接近客舱侧壁和顶部壁板后的失火位置;

(2)选择合适的灭火剂(瓶);

(3)旅客管理;

(4)打开储藏舱或隔舱门;

(5)出现非正常情况后,客舱机组与飞行机组之间的交流和协作;

(6)客舱机组成员之间的交流和协作;

(7)查找内壁板上的热点位置。

8.3训练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8.3.1灭火设备和固定支架;

8.3.2保护装置如防护式呼吸装置、防火手套及其它防护服;

8.3.3模拟真实飞机设备的失火训练场景,如座椅、厨房设备、洗手间等;

8.3.4失火场景的模拟,与实际运行中的空中失火类型相符合;

8.3.5 防护式呼吸装置的包装盒和包装袋。

差异部分的执行标准参见AC-121-FS-2009-34《客舱训练设备和设施标准》。

8.4训练评估标准:合格证持有人应提供足够数量的训练设施和设备以满足训练需求,并制定详细、量化的训练考核标准,用于评估客舱机组人员演示以下项目的熟练性和准确性。

8.4.1对潜在失火威胁的识别;

8.4.2火源的位置和它的种类;

8.4.3与其他客舱机组和飞行机组的交流与协作程序;

8.4.4使用所有合适的安全设备,迅速、积极和正确的灭火行动;

8.4.5旅客管理;

8.4.6监控失火复燃和后续灭火程序。

9   实施

在2012 年8月1 日之前,合格证持有人应按本通告的要求制定和修订相关程序和标准,各地区管理局应在2012年10月31日之前按本通告要求完成补充运行合格审定工作。
附件1 典型的宽体飞机横截面

以下示意图代表的是典型的宽体飞机,但很多窄体飞机也具有与此相同的总体布局和气流通风系统。除了客舱高度和宽度有差别外,宽体飞机和窄体飞机的主要区别在于舱顶区域自由空间的容积不同。宽体飞机上,舱顶区域的自由空间的高度从若干英尺到大于4英尺不等;而小型支线客机舱顶区域的自由空间的高度则介于若干英寸与若干英尺之间。机组人员必须了解所操作的具体飞机舱顶区域的容积,以便有效应对该区域的隐火。

 

 


 

附件2 手提灭火器的使用

本咨询通告发布之日,本附件内容有效。局方不保持本附件内容的持续有效和更新。合格证持有人必须确保相关手册中手提灭火器的使用信息与航空器上的机载手提灭火器相关的最新资料保持一致。

一、失火类型

在选择恰当的航空器机载灭火器时,须考虑可能发生的失火类别:

A类

失火涉及普通易燃材料(例如木材、衣服、纸张、橡胶和塑料),须要用水或者富含水分的溶液扑灭或冷却火势,这对于灭火至关重要。

B类

失火涉及易燃液体(汽油、油脂、润滑脂、沥青、油基漆、亮漆)和可燃气体,选择使用具有隔离功能的灭火剂尤为关键。

C类

失火涉及导电的电子元件/设备,灭火剂的绝缘性十分重要。

D类

失火涉及易燃性金属(镁、钛、锆、钠、锂或钾),须要使用干粉类灭火剂。应要遵循制造厂商对此类灭火器的建议使用方法,以防燃烧的金属和灭火剂发生化学反应。

二、适用于各类失火的灭火剂

如情况允许,建议选用以下相应的灭火剂:

二氧化碳

B或C类失火

A类失火

干燥化学剂

A、B或C类失火

卤代烃(海伦)

A、B或C类失火

专用干粉灭火剂

D 类失火

注:只有“多功能”灭火器或含有磷酸二氢铵的A、B和C类化学干粉灭火器具有A、B、C三个等级:其它的干粉灭火剂只有B和C两个等级。如果是锂电池失火,可以用海伦灭火瓶或水灭火瓶来灭火。旅客的手提电脑、手机、录像机、摄像机、掌上电脑里都有锂电池。火被扑灭后,应立即向锂电池浇水或含水的液体,因为只有水或含水的液体才能足够冷却锂电池或锂电池组里的其他锂电池并防止复燃。

 

三、灭火器的使用提示

若要获得最佳的灭火效果,一般须靠近火焰的近端开始将灭火剂喷向火焰根部;随后快速地移动喷嘴左右扫射,并逐渐移向火焰的背面。

多数手提灭火器的有效喷射时间不等,这取决于灭火器的容量和类型。由于有效时间持续不长,所以必须即刻选用恰当的灭火器。

切记灭火初始时不可近距离对着燃烧面喷射,因为高速气流可能会导致燃烧物飞溅和/或散落。

灭火后,机舱内应立即通风,减少气体燃烧和由热分解产生的气体。


 

附件3 可用的安全疏散时间

以下表格描述了从机组人员发现首个隐火迹象到火势演变成无法控制的灾难的时间长度。大致评估后发现,对于飞行中发生隐火的航空器,大约只有三分之一能在火势失控之前完成着陆。

日期

地点

航空器型号

可用安全疏散时间

1969年7月26日

阿尔及利亚/比斯克拉机场

Caravelle

26分钟

1973年7月11日

法国/巴黎

B-707

 7分钟

1973年11月3日

美国/波士顿

B-707

35分钟

1979年11月26日

沙特阿拉伯/吉达

B-707

17分钟

1983年6月2日

美国/辛辛那提

DC-9

19分钟

1987年11月28日

印度洋/毛里求斯

B-747

19分钟

1998年9月2日

加拿大/新斯科舍省

MD-11

16分钟

 


 

附件4 机上断路器的使用

一、断路器弹起的潜在危险:

断路器是缓动装置,在电弧径迹或绝缘闪火发生时,可能无法提供足够的断开保护。电弧径迹是一种在绝缘表面形成导电碳路径的现象。该碳路径是一个短电路通道,电流可以从中流过(例如电弧)。电气故障造成的影响包括:组件过热;有毒烟尘;烟雾;火;电线、导线束或部件的损坏;由出现故障的高电流供电电缆导致的钣金件上的孔熔化;由破损的高电流供电电缆导致的钛引气管道熔化和烧毁;设备电磁干扰;双发飞机上两个发动机驱动的发电机组同时无故损毁。

二、断路器的使用规定:

合格证持有人手册和培训大纲应该包括飞行过程中和地面运行过程断路器弹起时的复位操作规定,机组成员、维修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手册中列出的程序应与飞机制造商提供的程序一致。

除非运行手册中的程序要求或机长同意,不应在飞行中复位断路器;若机组人员在不了解断路器弹起原因的情况下将其复位,会导致潜在的危险。关于断路器的任何处置情况都必须详细记录在相关记录本上以供维修人员处理。

断路器被设计为在电流超过额定负荷时自动断开电路的装置,不应用于执行日常操作功能,因此机组人员不可将断路器当作普通开关使用,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断路器将不能实现防止电路负荷超载的功能。甚至是那些适合频繁操作的断路器,也不应被用作打开或关闭受保护部件的开关。此程序的例外情况应在合格证持有人批准的维修大纲和飞行运行手册中予以公布并收录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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